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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日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发表时间:2020-08-0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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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0〕28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支持和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
《通知》明确
一是积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将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情况,纳入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审批或备案,担任领导干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保障维护“双创”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
四是加大对“双创”科研人员的政策支持。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以及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期满,个人选择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
五是积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按照规定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可享有股权分红和股权处置收益权。
六是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联合所在区县利用内部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建成果转化区。
《通知》要求
事业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高度出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双创”活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惩戒措施,促进“双创”活动平稳有序开展。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